法律问题

阳光集团:发行人历史上存在实际控制人与部分股东签署回购、固定回报等特殊股东权利或对赌安排,需关注清理是否彻底、是否影响股权清晰及发行上市条件。

上交所IPO · 主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3-31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山西阳光焦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阳光集团
审核编号
1542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49页至第1-1-52页、第1-1-60页至第1-1-71页;第3-3-1-39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薛靛民曾与中天钢铁、杨建军、贺跃泽、泰瑞物贸、海鑫商务、史彩萍等相关股东存在回购约定或固定回报安排,部分回购约定与未能按期IPO、连续供货或质量事项、重大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及章程且损害小股东利益等触发条件相关。薛靛民2011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间为履行回购义务受让多名投资人股份,相关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其中曾向发行人和第三方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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