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阳光集团: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关联采购、销售、担保、资金拆借、部分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个人卡收付服务费及第三方回款等财务内控不规范事项,需关注独立性、资金占用及公司治理有效性。
上交所IPO · 主板 ·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 2026-03-31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采购、关联销售、关联担保、关联资金拆借等交易;存在未及时认定关联方和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情形。发行人曾向腾晖煤业、虎峰煤业及薛靛民拆出资金,截至报告期末拆出款项均已收回;发行人与东方资源、张卫平、薛娟飞等存在资金拆入安排,除禹门口供水与东方资源拆借款按协议尚未偿付完毕外,其余已偿还且未发生诉讼或纠纷。阳光物流曾通过员工个人卡收取服务费、支付成本费用和向员工及个别高管亲属短期拆借资金;发行人还存在第三方回款及少量现金收款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