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阳光集团:发行人及子公司存在多项行政处罚、1起标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尚未了结诉讼,且原董事、副总经理曾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立案调查后被不起诉。
上交所IPO · 主板 · 股东及董监高适格性 · 2026-03-31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共受到21次行政处罚,其中12次环保行政处罚、4次安监行政处罚、1次适用简易程序的海关行政处罚、4次适用简易程序的税务行政处罚;另有4次报告期外发生并于报告期内执行完毕的土地行政处罚。发行人曾于2021年12月17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移出。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存在1起诉讼标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尚未了结诉讼,即华源燃气与沈阳透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发行人原董事、副总经理张卫平曾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立案调查,河津市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1月29日作出不起诉决定,张卫平已于2022年11月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