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曙光集团:发行人子公司曙光供运报告期内曾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超过10%及在非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岗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情形。

上交所IPO · 主板 · 劳动用工、劳务派遣及劳务外包 · 2026-03-27 · 终止

公司名称
安徽曙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曙光集团
审核编号
2047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98页至第1-1-100页;第3-3-1-63页至第3-3-1-64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安庆曙光和曙光供运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曙光供运曾存在在非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岗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及劳务派遣人数占其用工总量比例超过10%的情况。截至2024年6月30日,安庆曙光劳务派遣用工6人,占比0.58%;曙光供运劳务派遣用工2人,占比2.02%。发行人亦披露安庆曙光、曙光包装、曙光催化剂存在将保安和检修等非生产环节少量劳务活动交由劳务外包公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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