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百菲乳业:发行人历史上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强菲投资实施股权激励,需关注股权激励方案、增资实施、合伙权益流转及上市后安排的合法合规性。

上交所IPO · 主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6-01-30 · 终止

公司名称
广西百菲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百菲乳业
审核编号
2070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63页至第1-1-66页;第3-3-3-16页至第3-3-3-17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已经制定尚未实施或正在实施的股权激励、期权激励等相关安排。2020年,公司为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设立持股平台强菲投资并实施股权激励。2020年6月23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激励股份来源为增资扩股不超过126.80万股,授予价格为11.36元/股,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有资金。公司分两期实施完毕:2020年6月23日通过增资方式引入强菲投资,新增注册资本57.4231万元由强菲投资现金认购;2020年11月21日再次由强菲投资现金认购新增注册资本30.00万元。参与股权激励的员工签订强菲投资《合伙协议》,对员工持股平台内部份额流转、退出、日常管理、锁定期、对外转让及优先购买权等作出约定。2021年、2023年、2024年,因部分激励对象退伙,强菲投资发生合伙份额转让或退伙手续。公司确认股份支付费用,披露该股权激励未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也未造成公司控制权变化;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股权激励已实施完毕,不存在其他正在执行的股权激励安排,不涉及上市后的行权安排。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