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林平发展:林平有限历史上存在股权代持、设立注册资本记载差异及实物出资未履行评估程序等历史沿革瑕疵。
上交所IPO · 主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6-01-06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林平有限设立时实际由李建设与何海平夫妇共同发起设立,李建设委托卢永代持其51.72%股权,对应30万元出资额;2005年4月,卢永将其持有的30万元出资额零对价转让给何海平,并与李建设签署《股权代持解除协议》。部分工商登记文件显示设立注册资本为58.6万元,与营业执照登记的58万元存在差异。林平有限2002年设立及2005年第二次增资中的实物出资未履行资产评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