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红板科技:发行人曾为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协鑫新能源子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境外架构收购并控制发行人,需关注相关审批、信息披露、竞业禁止、资金来源及境外控制架构合法性。

上交所IPO · 主板 · 历史沿革及股权清晰 · 2025-11-21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江西红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红板科技
审核编号
2086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招股说明书第41-45页;法律意见书第11页、第14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发行人曾为香港上市公司协鑫新能源之子公司,部分资产来自上市公司。2016年12月30日,协鑫新能源与叶森然签订协议,将其持有的Same Time BVI 100%股份以2.5亿港元转让给叶森然;2017年2月13日,协鑫新能源股东特别大会批准出售事项,叶森然及其联系人回避表决;2017年8月完成出售。叶森然通过Same Time BVI、香港红板间接控制发行人95.12%股份。招股说明书披露该境外架构基于香港投资惯例、平台注册地优惠投资政策及便于股权管理等因素,符合外商投资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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