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红板科技:发行人通过银泽投资、井纪元投资、铭盈投资三个员工持股平台实施员工股权激励,需关注平台合伙人范围、资金来源、锁定期、离职处理、代持清理及是否损害发行人利益。

上交所IPO · 主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5-11-21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江西红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红板科技
审核编号
2086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招股说明书第58-66页;法律意见书第11-12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公司通过银泽投资、井纪元投资、铭盈投资三个员工持股平台对部分员工实施股权激励,三个平台分别持有发行人股份。银泽投资和井纪元投资除富城资管外,其他合伙人均为公司在职员工;铭盈投资除富城资管、财宇投资外,其他合伙人均为公司在职员工,财宇投资系为发行人境外员工间接持股设立。股权激励计划已实施完毕,不涉及上市后行权安排。井纪元投资设立时存在财产份额代持情形,已通过终止代持委托、还原至实际出资人名下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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