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鸿星科技:发行人报告期内实施派生分立、减资及收购关联方股权,需关注相关程序、资产债权债务划分、控制权及独立性影响。
上交所IPO · 主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5-09-29 · 终止
公开摘要
2020年12月,鸿星有限派生分立为鸿星有限、杭州圣瀚、杭州凡翔,分立后鸿星有限存续并承继石英晶振相关业务,杭州圣瀚、杭州凡翔承接部分非经营用房产、车位、货币资金、少量债权债务等;报告期内,公司为实现整体上市、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陆续完成对鸿星国际、浙江鸿星、江阴鸿翔等公司的股权收购,上述收购均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