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陕西水电:国调基金、中国信达及国改基金投资发行人股权时存在特殊股东权利安排,其中国调基金、中国信达与陕投集团约定了未能按约定完成上市时的股份回购安排。

上交所IPO · 主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5-09-05 · 终止

公司名称
陕西省水电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陕西水电
审核编号
2037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0页至第1-1-31页、第1-1-59页至第1-1-62页、第3-3-1-37页至第3-3-1-38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国调基金、中国信达及国改基金在投资发行人股权时,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陕投集团签署相关合作协议,约定反稀释权、知情权、检查权、随售权等特殊权利安排;国调基金、中国信达与陕投集团约定,如公司未能在约定条件下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陕投集团存在受让投资人所持股权的回购义务。2022年6月增资时,陕投集团与国调基金、中国信达签署增资协议及合作协议,约定公司应在增资日后三年内启动上市并在启动上市之日起两年内完成公开上市;未达成时,国调基金或中国信达有权要求陕投集团受让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陕西水电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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