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华新精科: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部分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未缴或未足额缴纳情形,需判断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及发行上市实质障碍。

上交所IPO · 主板 ·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 · 2025-07-07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江阴华新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华新精科
审核编号
1653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27至1-1-28页、第1-1-79至1-1-80页、第3-3-1-37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报告期内曾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原因包括退休返聘、新入职员工当月未及时办理、员工自愿放弃、异地缴纳以及其他应缴未缴情形。文件披露,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事项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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