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华新精科: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一起金额较大的已结诉讼,需判断是否构成重大诉讼、是否影响持续经营及发行上市。
上交所IPO · 主板 · 诉讼、仲裁及司法执行 · 2025-07-07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事项,但存在一起已结诉讼。该诉讼源于华新有限与宁波金源、浙江金源、宁波科奥、翠屏山庄等主体之间的应收款及担保纠纷,江阴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相关方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付款安排,法院已出具结案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