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烨隆股份: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吴云娇、吴云烨,发行前合计持有公司98.9024%股份并具有控制权,需关注控制权稳定、控制失当风险及公司治理有效性。

上交所IPO · 主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5-05-08 · 终止

公司名称
无锡烨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烨隆股份
审核编号
1594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28页;第1-1-43页;第3-3-1-12页;第3-3-1-18页至第3-3-1-19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发行人披露,吴云娇、吴云烨为姐妹关系,两人各自直接持有公司13.50%股份,各自通过无锡烨顺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4.00%股份,各自通过无锡市烨成投资合伙企业间接持有公司1.9512%股份,两人合计持有公司98.9024%股份。本次发行前二人对公司具有控制权,发行后仍将处于控股地位。招股说明书提示,虽然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并规范运行,但不排除实际控制人利用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决策、人事、财务等实施不当控制,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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