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云峰新材:云峰有限设立阶段中外合资、非货币出资未履行资产评估程序、蔡慧珍代升华集团持股及相关税收补缴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上交所IPO · 主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5-04-21 · 终止

公司名称
浙江升华云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云峰新材
审核编号
1528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2页至第1-1-36页;第1-1-73页;第3-3-1-26页至第3-3-1-28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1995年12月,云峰有限由云峰装饰与蔡慧珍设立,注册资本80万美元,其中蔡慧珍以进口机器设备出资2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25%。该设备出资未履行财产评估程序,但设备价值经浙江进出口商品检验局鉴定确认,并经合营双方协商确定。蔡慧珍用于出资的机器设备购买资金实际来源于升华集团,因此蔡慧珍系代升华集团持有云峰有限股权。2000年7月,蔡慧珍将相关股权转让给顾水祥、钱小妹等自然人,相关股权转让款实际存入升华集团控制账户,升华集团与蔡慧珍之间代持关系终止。云峰有限因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未满十年,补缴增值税243,586.88元、关税197,536.13元、企业所得税11,805,662.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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