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云峰新材:升华集团及云峰新材参与集体企业改制、云峰持股会设立、配股量化及集体预留股归属是否合规,是否造成集体资产流失或损害职工利益。
上交所IPO · 主板 · 国有资产及集体资产程序 · 2025-04-21 · 终止
公开摘要
升华集团产权制度改革前为集体所有制企业,2001年进行产权制度改革,云峰新材作为升华集团控股子公司参与改制。云峰新材与升艺轻纺合并改制并建立云峰持股会,云峰持股会设立时净资产为1,504.7888万元,持有云峰新材45%股权,由升华集团代为持有,其中配股量化前仅享有分红权。2008年,云峰持股会投入股、奖励股还原至会员个人,配股全部量化至会员个人,集体预留股权益经夏士林同意归属于升华集团。2012年,云峰持股会会员配股还原至会员个人或由升华集团回购,云峰持股会实际解散。湖州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8月4日出具湖政函[2021]34号批复,对升华集团改制、云峰新材改制、配股量化及集体预留股归属等事项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