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云峰新材:实际控制人个人账户代发行人收付款、升华集团资金池安排及报告期关联交易是否影响发行人独立性或构成资金占用。

上交所IPO · 主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5-04-21 · 终止

公司名称
浙江升华云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云峰新材
审核编号
1528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412页至第1-1-415页;第1-1-418页;第1-1-481页至第1-1-482页;第3-3-1-31页至第3-3-1-33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实际控制人夏士林控制的个人账户为公司代为收付款项的情形,公司已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及成本费用,2019年度减少利润总额1,024.51万元;2020年10月公司已归还夏士林代垫款项2,407.17万元,往来款项已结清。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德清支行于2013年3月签订资金池服务协议,升华集团开立资金池主账户,发行人及莫干山地板成为成员账户;升华集团对成员账户仅有查询权限,不能进行资金统筹管理,定时归集和下拨固定值为0。发行人及莫干山地板已于2021年1月解除资金池业务。报告期内重大关联交易已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或董事长审议确认,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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