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云峰新材:发行人商标授权业务、OEM供应商使用发行人商标的质量控制,以及升华集团商标许可使用是否存在重大法律风险、利益输送或重大依赖。

上交所IPO · 主板 · 关联交易及关联方 · 2025-04-21 · 终止

公司名称
浙江升华云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云峰新材
审核编号
1528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26页;第1-1-128页至第1-1-135页;第1-1-206页至第1-1-207页;第3-3-1-22页;第3-3-1-34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作为品牌方,许可授权供应商使用“莫干山”等品牌进行生产并收取商标授权费。公司自2019年起将商标授权费由向经销商收取逐步转换为向OEM供应商收取,披露原因为便于从源头把控产品质量、方便商标授权管理并符合行业惯例。发行人与OEM供应商签订《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使用发行人商标,并约定被授权方应保证商品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不得擅自转许可或非法使用、标明生产企业名称和产地、不得在非许可商品上使用许可商标、不得改变商标文字图形。公司制定《商标管理制度》《OEM供应商管理制度》《原辅材料及成品质量抽检管理制度》和《OEM供应商手册》。报告期内公司曾无偿使用升华集团注册号1413630商标,2021年7月后已停止使用;该商标相关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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