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海阳科技:发行人与2021年新增投资人之间投资协议曾约定申报时间、优惠待遇、优先购买权、优先投资权、随售权、价差补偿等特殊权利安排,并已进行终止或清理。

上交所IPO · 主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5-04-02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海阳科技
审核编号
1875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79页至第1-1-80页、第3-3-1-21页至第3-3-1-23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景浩、杨明占、王路芳、楼文英及玲珑有限等投资方与海阳科技及原股东之间的增资协议或补充约定中存在申报时间、优惠待遇、优先购买权等特殊条款;玲珑有限另享有优先投资权、优惠待遇、随售权等安排。2022年12月,景浩、杨明占、王路芳、楼文英签署确认函,确认相关特殊条款立即不可撤销终止且不重新追溯生效。2023年4月,玲珑有限与发行人签署补充协议,确认发行人递交IPO申请前一日相关承诺、保证等义务全部不可撤销解除且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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