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海阳科技: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同欣化纤曾存在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占用工总量比例超过10%的情形,后整改至合规比例。

上交所IPO · 主板 · 劳动用工、劳务派遣及劳务外包 · 2025-04-02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海阳科技
审核编号
1875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102页至第1-1-103页、第3-3-1-37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情形。2021年和2022年期间,发行人子公司同欣化纤存在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占发行人总用工量比例超过10%的情形。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使用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占发行人用工总量比例均未超过10%。公司与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等资质的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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