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海阳科技:部分历史股东对退股提出疑义;注册稿披露示范性股东资格确认诉讼已一审、二审确认3名历史股东不具有发行人股东资格。
上交所IPO · 主板 · 诉讼、仲裁及司法执行 · 2025-04-02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发行人为解决历史股东疑义并确认股权清晰,选择3名已退股历史股东作为示范性案例提起诉讼。2023年7月20日,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一审确认3名历史股东已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退股,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3名历史股东不具有发行人股东资格。3名历史股东上诉后,2023年11月9日,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