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海阳科技:注册稿法律意见继续披露报告期内同欣化纤曾存在劳务派遣比例超过10%的情形,经整改后报告期末符合规定。

上交所IPO · 主板 · 劳动用工、劳务派遣及劳务外包 · 2025-04-02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海阳科技
审核编号
1875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3-3-1-37页至第3-3-1-38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同欣化纤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同欣化纤曾存在劳务派遣人员数量超过用工总量10%的情形。相关劳务派遣公司均具有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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