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中策橡胶:富轮橡胶基于历史资产转让合同主张参与发行人股份制改造的权利,需关注相关仲裁、撤裁程序及发行人股权权属清晰性。
上交所IPO · 主板 · 历史沿革及股权清晰 · 2025-03-04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2008年1月,中策富阳与杭廷顿橡胶签署《资产转让合同》,约定在政策法规允许条件下同意富轮橡胶按规范程序以5,000万元至8,000万元额度参与中策有限股份制改造。发行人股改前数次致函富轮橡胶及其破产管理人告知股改安排,对方未明确表示以发起人身份参与股改;股改完成后,富轮橡胶来函要求取得发行人股份。中策清泉于2022年3月提起仲裁,请求终止相关权利义务;杭州市仲裁委员会于2022年7月裁决终止相关约定权利义务。富轮橡胶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裁定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