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济人药业:创立大会及报告期内部分股东大会通知期限少于15天的程序瑕疵。

上交所IPO · 主板 ·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 2025-02-24 · 终止

公司名称
安徽济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济人药业
审核编号
1661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3-3-1-13页;第3-3-1-22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法律意见书披露,发行人创立大会未提前15日通知全体股东,但全体发起人股东均书面同意豁免该通知期限并全票通过相关议案,且自创立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已逾60日,未有股东就程序提出异议。报告期内发行人另有两次股东大会通知期限少于15天,已获全体股东书面豁免,股东均出席并表决、签署相关会议文件,自决议作出之日起逾60日未就股东大会程序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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