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南航物流:发行人因历史员工劳动关系划转形成劳务派遣用工情形,并持续规范用工,是否涉及劳动用工合规及经济补偿责任。

上交所IPO · 主板 · 劳动用工、劳务派遣及劳务外包 · 2025-02-21 · 终止

公司名称
南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南航物流
审核编号
1983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255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19年,南方航空对旗下航空货运业务进行剥离,遵循“人随业务走”原则,将部分员工劳动关系自南方航空划转至发行人。发行人与南方航空签署《经济补偿金结算协议》,约定上述划转人员因解除劳动关系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由南方航空及发行人各承担实际发生额50%,经济补偿金标准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执行。因前述划转员工用工形式多为劳务派遣,发行人于2022年对劳务派遣情形进行规范,与部分劳务派遣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并依据劳动合同法支付相关经济补偿金;2023年1-6月发行人继续规范用工问题,与部分劳务派遣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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