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安顺控股:发行人通过安凯合伙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涉及持股平台性质、退出回购安排、是否存在代持或权利受限、上市后行权安排等法律问题。

上交所IPO · 主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5-02-06 · 终止

公司名称
安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安顺控股
审核编号
1498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71页至第1-1-75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发行人设立安凯合伙作为股权激励平台,对30位任职于公司的人员进行股权激励。安凯合伙直接持有发行人1,700万股,占总股本4.86%。安凯合伙投资资金来自全体合伙人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情形,未投资除发行人以外其他企业,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登记或备案程序。各激励对象与安顺控股、安凯合伙签署《股权激励协议》,约定上市成功且持有满五年、上市未成功、解除劳动关系、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或竞业保密协议、严重失职、违法被追究刑责等不同情形下适用不同退出价格。激励对象承诺认购股份为自己持有,不存在代持等其他利益安排,亦不设置质押等权利受限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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