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浙能燃气:部分租赁房产未提供权属证明、涉及划拨地或集体土地审批瑕疵,及宁海天然气曾租赁集体土地后因规划调整涉及基本农田。

上交所IPO · 主板 · 土地、房产及租赁合规 · 2025-01-06 · 终止注册

公司名称
浙江浙能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浙能燃气
审核编号
1601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143页至第1-1-146页;第3-3-1-24页至第3-3-1-25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共有2处租赁土地、197处租赁房产。招股说明书披露,4项房产合计478平方米出租人未提供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权属证明;6项房产合计1,616.32平方米对应土地系划拨地;4项房产合计1,009.77平方米对应土地系集体土地,均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但已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当地集体经济组织证明。宁海天然气曾向前童镇鹿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租赁8,000平方米集体土地,其中4,546平方米用于放置储罐和气化撬等燃气设施,后因2022年9月30日土地规划调整被调整为基本农田;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宁海天然气已终止租赁、停止使用并搬离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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