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渤海证券:发行人部分股东所持股份存在质押、冻结及被法院强制执行风险。

上交所IPO · 主板 · 历史沿革及股权清晰 · 2024-12-31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渤海证券
审核编号
1490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6页至第1-1-38页、第1-1-79页至第1-1-83页、第3-3-1-25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截至签署日,泰达国际直接持有发行人26.96%股份并已质押61,135万股,泰达股份直接持有13.07%股份并已质押68,700万股,合计质押股份占发行前总股本16.16%;另有多名股东所持股份质押,合计质押股份占发行前总股本34.80%。浩物嘉德、天物机电、青海合一所持股份被法院冻结且案件处于强制执行阶段,正荣集团所持部分股份被法院冻结。招股说明书同时披露,如果主债务人未能偿还债务或相关股东未能以其他资产履行还款义务,上述股份存在被法院强制执行的风险;若浩物嘉德和天物机电所持合计4.16%股份被执行,天津市国资委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变为59.12%,仍高于50%。法律意见书披露,发行人共13名股东所持股份存在质押情形、5名股东所持股份存在冻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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