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渤海证券: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因投行业务内控问题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发行人副总裁杨亮因在原任职机构相关业务问题被采取监管措施。
上交所IPO · 主板 · 行政处罚及监管措施 · 2024-12-31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2020年11月9日,中国证监会向渤海汇金出具《关于对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70号),指出渤海汇金存在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存在内核负责人管理与其职责相冲突的业务部门、项目主要人员收入递延支付机制不完善等违规问题。同日,中国证监会向发行人出具《关于对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73号),指出发行人存在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在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财务顾问项目中未严格履行内核程序、在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二期)项目中未在立项环节严格执行回避规定等。法律意见书另披露,公司副总裁杨亮因在国融证券任职期间相关业务存在违规问题,于2022年5月19日及2022年12月23日被监管机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