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天有为:注册稿继续披露员工持股平台及方缘合伙股权激励安排,并补充确认方缘合伙财产份额历史代持及解除、彭超云无偿受让份额的原因、定价依据和合规性。

上交所IPO · 主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4-12-30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天有为
审核编号
2005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1-1-88页至第1-1-90页;第3-3-1-134页至第3-3-140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发行人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对骨干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并通过方缘合伙对彭超云进行股权激励。彭超云通过方缘合伙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双方确认《终止协议》已履行完毕;相关安排不存在代持情形,不存在通过财产份额转让进行或接受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补充法律意见书披露,方缘合伙设立时曾由经办人员李怡蒙代王文博持有部分财产份额,该代持已于2021年11月16日通过李怡蒙转让给王文博而解除;除该情形外,方缘合伙历史上不存在其他财产份额代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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