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新特能源:发行人前身特变硅业2008年、2009年及2011年增资导致国有股东峨嵋半导体持股比例变动,但未履行国有资产评估及备案程序,存在国有股权变动程序瑕疵。
上交所IPO · 主板 · 国有资产及集体资产程序 · 2024-12-24 · 终止
公开摘要
发行人披露,为筹集多晶硅生产线建设资金,特变硅业分别于2008年、2009年、2011年增资,峨嵋半导体未同步增资并放弃优先认购权,其持股比例由设立时10%被动稀释至1.82%。该等增资属于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应履行国有资产评估及备案程序,但未履行。2011年12月,峨嵋半导体将所持全部股权转让给特变集团,该次转让履行审批、评估、备案、挂牌交易等手续,转让价格4,000万元高于评估价值3,968.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