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新特能源:发行人部分土地、房屋尚未取得权属证书,部分租赁房屋存在出租方未取得权属证明或未办理租赁备案等瑕疵,并涉及个别风光电站项目用地特殊情形。

上交所IPO · 主板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4-12-24 · 终止

公司名称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新特能源
审核编号
1697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7页、第1-1-223页至第1-1-231页;第3-3-1-37页至第3-3-1-40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发行人披露,公司风能、光伏电站项目占地面积较大,土地性质和权属情况复杂,存在部分土地、房产尚未取得权属证书。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尚有15宗土地使用权正在或尚待办理权属证书,其中12宗根据项目进度正常办理;鹤庆汇能因辖区用地指标尚未取得导致国有建设用地权属证书暂未办理;哈巴河新特项目因国家规划调整部分土地被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尚未取得国有建设用地权属证书;盱眙高传项目曾涉及使用基本农田,后根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已不再涉及使用基本农田并重新启动用地申请。发行人及子公司另有13处房屋正在办理权属证书,建筑面积合计102,916.44平方米,占拥有房屋总面积11.75%。租赁房屋方面,除1处出租方未取得房屋权属证明外,部分境内房屋租赁未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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