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新特能源: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劳务派遣用工比例曾超过10%以及劳动人事方面行政处罚的情形。

上交所IPO · 主板 ·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 · 2024-12-24 · 终止

公司名称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新特能源
审核编号
1697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124页至第1-1-125页;第3-3-1-51页至第3-3-1-52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员工人数与社保、公积金缴纳人数存在差异。经测算,报告期各期公司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总额分别为57.93万元、77.68万元和113.53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0.06%、0.01%和0.01%。劳务派遣方面,报告期各期末劳务派遣人数分别为459人、346人、565人,占用工总人数比例分别为10.35%、5.99%、6.95%,报告期初存在超过10%的情况。公司披露报告期内存在2项劳动人事方面行政处罚,但均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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