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江南新材: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之间存在关联资金拆借及关联担保等关联交易。
上交所IPO · 主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4-12-17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南洋汽摩集团有限公司及鹰潭鹏鲲信息咨询有限合伙企业拆入资金,原因主要系公司早期融资渠道较少、融资金额有限,随着生产规模扩大,流动资金较为紧张,因经营发展资金周转需要向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借款,拆入资金主要用于采购原材料等主营业务相关用途。公司与南洋汽摩之间资金拆借参照银行一年期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关联方资金拆借本金及利息均已偿还或支付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