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中国瑞林:发行人改制设立、员工委托持股导致实际股东超过200人、战略投资者“条件股”及国有资产出资调整等历史沿革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上交所IPO · 主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4-11-25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中国瑞林
审核编号
1513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53页至第1-1-56页;第3-3-1-13页至第3-3-1-19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申报稿披露,2007年南昌院改制设立发行人时存在员工委托方式集中持股,员工股东持股49%,并由显名股东代持不显名员工股东权益;改制过程中还涉及南冶院资产分立、江西省国资委出资资产调整、战略投资者“条件股”安排及后续终止、员工持股规范等事项。江西省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南昌市人民政府、江西省人民政府分别就历史沿革、员工持股不涉及非法集资、改制及规范演变履行必要批准或确认程序、未造成国有或集体资产流失等出具确认或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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