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新黎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新黎明防爆存在代收货款后转付对方的关联方代收款项情形,需关注是否影响独立性、是否构成利益输送或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上交所IPO · 主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4-11-01 · 终止

公司名称
新黎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新黎明
审核编号
1514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第1-1-294至第1-1-295页;法律意见书第3-3-1-27至第3-3-1-29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新黎明防爆存在代收款项后转付对方的情形,由此形成发行人其他应付款。2020年度期初余额11.24万元,本期增加0.52万元,本期减少11.76万元,期末余额为0;2021年度、2022年度均无余额及发生额。代收款项均为代收货款,主要原因是公司名称与新黎明防爆相近,部分客户原向新黎明防爆采购产品,后公司投产、新黎明防爆停止生产经营后转为向公司采购产品,在支付货款时将两者账户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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