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春晖能源:发行人由五名杨氏家族成员共同实际控制,并通过《一致行动协议书》安排共同控制及分歧解决机制。

上交所IPO · 主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4-08-29 · 终止

公司名称
浙江春晖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春晖能源
审核编号
1837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59页至第1-1-60页;第3-3-1-29页至第3-3-1-30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杨言荣、杨广宇、杨晨广、杨铭添通过春晖集团合计持有发行人44.5150%股份;杨言中直接持有发行人12.4942%股份,并通过上虞春成间接持有发行人1.5186%股份。五人合计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58.5278%股份,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2022年1月,春晖集团及五名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约定在股东大会表决时保持一致,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以杨言荣意见为最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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