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春晖能源:发行人股东上虞春成作为员工持股平台,历史上存在合伙份额代持及部分份额转让未及时办理工商登记的情况,后续已解除代持。
上交所IPO · 主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4-08-29 · 终止
公开摘要
上虞春成设立时存在股权代持,由韩良广为夏爱贞、连杰民、傅皞、余丽芳、许金娥合计代持435.86万元认缴份额,占上虞春成总额14.53%;上述五名自然人非公司员工,因上虞春成为员工持股平台,为便于内部管理,非公司员工持股采用代持方式。2017年5月及后续部分合伙份额转让存在代持安排,部分转让未办理工商变更。2021年12月,上虞春成合伙人进行份额变动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徐国兴等被代持人与代持人签署转让协议解除代持,五名非员工合伙人及张青波将相关代持份额转让给杨言中并退出,上虞春成历史上的合伙份额代持已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