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春晖能源: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与关联方发生采购、销售、提供和接受劳务、房屋租赁、担保及资金拆借等关联交易,需关注关联交易必要性、公允性、内部决策程序及利益输送风险。

上交所IPO · 主板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4-08-29 · 终止

公司名称
浙江春晖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春晖能源
审核编号
1837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294页至第1-1-311页;第3-3-1-35页至第3-3-1-36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一定量经常性关联交易,包括向新和成上虞公司销售蒸汽、垃圾处置及污泥处置服务,与春晖固废等关联方发生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房屋租赁、担保及资金拆借等。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与新和成上虞公司的供热关联交易系因其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消耗蒸汽,且处于春晖能源热力规划范围内;公司与新和成上虞公司的蒸汽销售定价方式与其他客户没有差异,不存在关联交易价格显失公允或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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