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中法水务:发行人供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取水、排污及管网泵房工程建设等业务涉及特许经营权、取水许可、卫生许可、排污许可、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等监管要求,需确认是否已取得经营所需许可资质并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应取得而未取得或超越资质经营的情形。
上交所IPO · 主板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4-07-29 · 终止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3项特许经营权,包括自来水制水和供水设施运营项目,期限为2006年12月1日至2036年11月30日;常熟市江南水务四座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期限为2018年5月1日至2048年4月30日;常熟市城东水质净化厂及存量配套管网特许经营项目,期限为2018年9月6日至2048年8月31日。发行人及子公司还持有取水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计量相关证书、食品经营许可证、中法市政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实验室认可证书等;中法水务及受托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均已取得排污许可证。报告期内,公司所属水厂持续具备取水许可证,所属污水处理厂持续具备排污许可证,所属子公司持续具备管网泵房等工程建设所需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