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欣兴工具:发行人历史上存在三次出资瑕疵、一次股权变动登记瑕疵及1994年6月至2003年4月徐孝囡代朱虎林持股事项,需要判断整改有效性、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受到行政处罚以及是否构成本次发行法律障碍。
上交所IPO · 主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4-07-19 · 终止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存在三次出资瑕疵:1994年欣兴金属设立时实物出资8.38万元因年代久远无法核实价值,货币出资23.42万元缺少对应出资凭证;1996年12月朱虎林以实物等新增投入18.94万元,未履行评估手续且无法核实出资到位情况及资产价值;2009年8月朱虎林、朱冬伟以专利出资899万元、275万元,相关专利存在职务发明可能。1994年至1997年期间朱虎林、徐孝囡出资额调整系申报登记错误;徐孝囡1994年6月至2003年4月代朱虎林持有欣兴有限及其前身欣兴金属股权。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确认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