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金陵环境:发行人污水处理业务依赖政府特许经营权、排污许可证及相关业务资质,需核查现有经营权和资质是否取得、有效及是否存在变动风险。

上交所IPO · 主板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4-06-30 · 终止

公司名称
江苏金陵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金陵环境
审核编号
1658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14页至第1-1-16页、第1-1-64页至第1-1-66页、第1-1-112页至第1-1-114页;第3-3-1-21页至第3-3-1-22页、第3-3-1-27页至第3-3-1-28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发行人主要提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服务,在特许经营区域内负责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投资、运营、管理及维护,已建成并运行7座污水处理厂,设计污水处理能力共计172万立方米/日。2020年8月1日,经南京市人民政府授权,南京市水务局与金陵有限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授予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南京市市域范围内且由其承担的污水处理项目运营管理范围的特许经营权,期限30年。特许经营权授予对象包括江心洲、铁北、桥北、城南、城东三期、八卦洲污水处理厂及提标、扩建部分,并包括城北污水处理厂一级B提标至一级A段。发行人及下属主体取得多项排污许可证、管理体系认证及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招股说明书同时提示,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后政府主管部门应重新选择特许经营者,若发行人不能满足特许经营要求,已获得的特许经营权存在变动风险,期限届满后也存在无法继续取得特许经营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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