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金陵环境: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施工两项行政处罚,需判断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及上市实质障碍。

上交所IPO · 主板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4-06-30 · 终止

公司名称
江苏金陵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金陵环境
审核编号
1658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231页;第3-3-1-30页至第3-3-1-31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下属企业受到行政处罚共2项,合计金额107.7909万元。第一项为2020年3月18日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宁规划资源栖霞罚[2020]1号),因发行人未经依法批准自2019年4月开始擅自占用位于恒通大道2-1号土地63.75亩用于铁北污水处理厂扩建三期工程项目,被罚款194,009.00元;发行人于2020年12月取得该地块不动产权证书并缴纳罚款,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3月25日出具证明确认违法行为已改正、违法状态已消除,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第二项为2020年4月2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宁建罚决字[2020]第9号),因八卦洲污水处理厂建设一期工程无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被处工程合同价款5,199.68万元1.7%的罚款,即883,900.00元;发行人已于2020年3月取得该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缴纳罚款,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22年3月16日出具证明确认前述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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