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金陵环境:发行人及子公司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的依据、真实性、有效性及未来政策变化风险。

上交所IPO · 主板 · 税务合规及税收优惠 · 2024-06-30 · 终止

公司名称
江苏金陵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金陵环境
审核编号
1658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29页至第1-1-30页、第1-1-162页至第1-1-164页;第3-3-1-27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及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率包括25%、15%、12.50%、0%;增值税税率包括16%、13%、6%。发行人处理污水后直接排入河流,未产生货物,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9号公告,属于提供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增值税税率。企业所得税方面,发行人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2019年第60号公告,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该政策经2022年第4号公告延长,有效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子公司南京城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税优惠条件,自2019年作为第一年开始享受优惠,2019年至2021年免征企业所得税,预计2022年至2024年减半征收。招股说明书提示,若未来税收优惠政策变化或相关主体不再符合优惠条件,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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