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长利新材:控股股东长玻实业历史上存在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委托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及股权变动文件缺失等历史沿革合规问题,涉及发行人控股股东股权清晰及发行条件判断。

上交所IPO · 主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4-06-29 · 终止

公司名称
武汉长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长利新材
审核编号
1502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49页至第1-1-59页、第1-1-420页;第3-3-1-22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长玻实业由原武汉市玻璃厂改制而来,历史上存在委托持股和职工持股会持股、实际持有自身股权及穿透至自然人后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情形。截至2022年6月30日,长玻实业股东人数为497名,均为自然人股东。长玻实业曾因实际股东人数不符合当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要求,将自然人股权由易乔木等22名股东代表代持;另曾借用国中安名义作为法人名义股东。长玻实业还存在部分实际股权变动文件因年代久远、人员变动、办公地点搬迁、档案保存不当等原因缺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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