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长利新材:发行人引入多名外部股东时曾约定董事或监事席位、回购条款、最优惠待遇等特殊权利安排,涉及上市前股权结构稳定性和特殊权利清理。

上交所IPO · 主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4-06-29 · 终止

公司名称
武汉长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长利新材
审核编号
1502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436页至第1-1-439页;第3-3-1-23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达晨创鸿、财智创赢、三亚达晨曾与易乔木、长玻实业等约定董事席位、回购条款;湖北高投、高质量发展基金、泰富汇通壹号、泰富汇盈陆号、泰富汇盈柒号、华仓芯跃等投资方亦曾约定回购条款、最优惠待遇或监事席位等特殊权利。回购条款主要以发行人未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实现合格首次公开发行为触发条件,回购价格一般按投资价款本金加8%年利率单利计算并扣除持股期间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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