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华宝证券:发行人与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其控制或受托管理企业之间存在关联交易及业务范围相似主体,需判断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严重影响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以及相关治理和承诺安排是否充分。

上交所IPO · 主板 · 关联交易及关联方 · 2024-06-28 · 终止

公司名称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华宝证券
审核编号
1716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73页至第1-1-404页;第3-3-1-19页至第3-3-1-32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华宝投资为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宝武为间接控股股东,华宝信托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招股说明书披露,中国宝武、华宝投资控制或受托管理的部分企业在资产管理、财务和融资顾问、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等领域与发行人部分业务存在一定相似性,但发行人认为相关主体与发行人在监管和适用法规、管理产品和经营侧重点、服务对象、业务范围、服务内容及运营模式等方面存在差异,不构成同业竞争。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经常性关联交易、偶发性关联交易及比照关联交易披露的交易,关联交易主要基于日常经营需要按市场价格进行,收入和支出较小,占总收入和总支出比重较低。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规定了关联交易决策权力和程序、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稽核部对重大关联交易逐笔审计等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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