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五新科技:五新钢模设立时为满足有限公司股东人数限制形成股权代持,后通过仲裁及股权转让还原。

上交所IPO · 主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4-06-27 · 终止

公司名称
湖南五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五新科技
审核编号
2024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0页、第1-1-50页至第1-1-53页、第3-3-1-16页至第3-3-1-17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五新钢模设立时实际股东人数为73人,为满足《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的规定,每10万元(含)以上为一个单独股东,低于10万元的实际出资人自愿组合,采取“一股代多股”方式推选出资代表作为名义股东,工商登记股东34名,其中17名股东除持有本人出资部分外,代39名实际出资人持有股权;后因王厅去世继承,隐名股东由39名变更为40名。2017年,相关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通过仲裁确认代持关系并由显名股东出具股权代持数额确认书,随后74名股东成立兴中科技作为持股平台,五新钢模全体股东按其在五新钢模的持股比例直接平移至兴中科技持股,兴中科技受让并持有五新钢模100%股权,实现设立时股权代持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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