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五新科技:李平辉代梅洪伟持有兴中科技1.20%股份的历史股权代持已于报告期末解除。
上交所IPO · 主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4-06-27 · 终止
公开摘要
2005年五新钢模改制设立时,李平辉向梅洪伟配偶姜紫燕借款6万元出资,借款到期后未能及时归还,2006年末李平辉与梅洪伟约定以五新钢模6万元股权抵偿债务;因五新钢模章程规定成立后三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双方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自2006年末起,李平辉代梅洪伟持有五新钢模6万元股权,对应五新钢模1.20%股权;2017年6月五新钢模股权转让至兴中科技后,至代持解除前,李平辉代梅洪伟持有兴中科技1.20%股份,对应36万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