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五新科技: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劳务派遣,且一家劳务派遣公司未取得相应劳务派遣资质。

上交所IPO · 主板 · 劳动用工、劳务派遣及劳务外包 · 2024-06-27 · 终止

公司名称
湖南五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五新科技
审核编号
2024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85页至第1-1-86页、第3-3-1-24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少量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岗位采取劳务派遣用工的情形,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劳务派遣人数分别为9人、0人、0人和26人,均未超过各期末总用工人数的10%。法律意见书进一步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劳务派遣,且一家劳务派遣公司未取得相应的劳务派遣资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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