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五新科技: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五恒模架存在通过供应商转贷的情况,相关转贷行为违反《贷款通则》等规定。
上交所IPO · 主板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4-06-27 · 终止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五恒模架向上海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星沙支行申请贷款过程中,银行采用受托支付形式提供借款,将借款支付给五恒模架指定供应商,供应商收到转贷款后将相应金额转回五恒模架。披露的转贷包括2021年6月23日中国银行向北京中固华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593万元、供应商向公司支付493万元,以及2020年10月19日浦发银行向天津海畅、廊坊宇鑫精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任丘市天惠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分别支付268万元、60万元、40万元并由供应商向公司支付相同金额。